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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中的丁忧、丁艰、丁外艰、丁内艰......如何解释

关键词:正史中的丁忧、丁艰、丁外艰、丁内艰......如何解释 来源:汉字笔顺查询 浏览:66次 时间:2019-07-23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死者安葬以后,孝子要居丧、一服的孝子要居丧三年。
丁艰----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按照古礼,丁忧三年期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栅于,“晓苫枕砖”,即睡草席,枕砖头块,要粗茶淡饭不喝酒,未与型妄同房,不叫丝弦音乐,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丁忧的社会基础是“孝”,为什么孝,因为小孩初生,三年不离母仔,时刻都要父母护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也应还报三年.但居丧时候也有些权变的, 《礼记·曲礼》明确规定说: “居皮之礼,头衬创则冰,身有病则治,有疾则饮酒食肉, 疚止复初”,就是说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国与家发生冲突,要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
丁内艰----丧制名。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参见“丁忧”、“守制”。
丁外艰 ----丧制名。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参见“丁忧”及“守制”。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居丧也叫“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古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
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扩展资料
在古人眼中,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作为子女要有所表示,为了寄托自己哀思,应当停止自己的一切娱乐活动,在守孝期满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否则是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坏名声。
守孝这一体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形成,孔子还与自己的弟子宰我进行了辩论,宰我认为守孝三年太过死板,应当对守孝的时间进行缩短。
而孔子则认为父母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这时候去满足自己其他欲望是会令自己感到不安的,但是宰我却回答自己安心,这场辩论中双方并没有得出确定的结论。
古人认为母亲对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个月,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无法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认为守孝需满二十七个月来报答怀抱之恩。
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职的大臣要以身作则,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忧之名请求辞官。这也导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却因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连皇帝本人在刚刚登基时,都不能在先皇的守孝期内册封嫔妃,否则就是有违祖制。
不过有一类人可以不需丁忧,那就是正在前线带兵打仗的武将,毕竟大敌当前,如果拘泥于这种礼节,临时换将,那么前线很容易溃败。而这时候就需要皇帝下令“移孝作忠”,这也就是“金革之事不避”的由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丁忧

  丁忧是指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遭逢居丧”时,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显然比单纯“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丁艰,即丁忧。亦称丁家艰。指遭逢父母丧事。
  《晋书·周光传》:“ 陶侃 微时,丁艰,将葬,家中忽失牛而不知所在。”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四:“初以秘书丞 吕 公 大忠 为副使,命下, 大忠 丁家艰,诏起复未行。”
  明 陈恂 《余庵杂录》卷下:“及临期, 徐 丁艰不入闱,而 夏 於是科获隽。”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哄丁》:“ 魏 党暴横之时,我丁艰未起,何曾伤害一人。”

  丁外艰,旧指父丧或承重祖父之丧 。
  唐 杨炯 《后周青州刺史齐贞公宇文公神道碑》:“公少丁外艰,州党称其孝。”清 汤之旭《皇清太学生武修袁公(袁可立曾孙)墓志铭》:“己已,丁外艰,哀毁骨立,祥祭浚力,疾以营窀穸,族党称孝焉。”《林则徐日记·道光十九年元月十四日》:“﹝ 张浦云 ﹞署 开平 化州 ,去年丁外难归。

  丁内艰,即丁母忧。旧指母丧。
  《陈书·司马暠传》:“﹝ 暠 ﹞年十二丁内艰。”《宋史·张齐贤传》:“﹝ 齐贤 ﹞丁内艰,水浆不入口者七日。”《林则徐日记·道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阅邸抄,知 穆相国 丁内艰。”《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传第十六 继隆传“咸平二年,丁内艰,起复。”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
“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居丧也叫“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
古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我只知道丁忧是指父母死后回家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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