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集下】【止字部】 歷
〔古文〕?【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又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又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又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又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又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又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又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又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又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又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又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又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又《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又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又《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又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又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又同壢。坑也。
考證:〔【索隱註】歷卽釜鬲也。〕 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謹改註爲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