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捐~。~阅。~言。~款。互~纪念品。
〈动〉
(形声。从贝,曾声。从贝,表示与财富有关。本义:赠送)
同本义
赠,玩好相送也。——《说文》
何以赠之。——《诗·秦风·渭阳》
凡赠币无常。——《仪礼·既夕礼》。注:“玩好曰赠。”
赠禭所以送死也。——《荀子·大略》
以公命赠孟明。——《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赠大珠四枚。——《汉书·李广苏建传》
歌以赠之。——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赠谥美显。——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又如:赠赆(赠送给远行人的路费);赠仪(赠送的礼物);赠策(赠物以表示心意);赠诗(互相酬答);赠我药石(比喻感谢别人以忠言规劝自己);转赠(把收到的礼物赠送给别人);捐赠(馈赠。赠送)
送走;逐去
以赠恶梦。——《周礼·春官·占梦》
又如:赠恨(向人诉说别离的遗憾心情);赠傩(古代送走疫鬼的一种仪式)
追赠,赐死者以官爵或荣誉称号
子熙卒,遗戒不求赠谥。——《魏书·韩子熙传》
步夫人卒,追赠皇后。——《三国志·吴主传》
赠太子太保。——《明史》
又如:赠谥(帝王和大臣死后,依其生前功绩赐赠称号);赠公(帝王时代称官员已死的父亲为赠公);追赠(在人死后授予某种称号);赠官(古代朝廷对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职);赠典(古代朝廷推恩重臣,把官爵授给官员已死父母及祖先的典礼)
赠就是送,给予的意思,“贝”指财物,“曾”意为“重复使用的”、“二手的”。“贝”与“曾”联合起来表示“把自己用过的但仍然保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财物无偿送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