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定案: 定~。
〈动〉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同本义
主谳者。——清· 方苞《狱中杂记》
主谳者亦各罢去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将案情上报;请示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晋书·姚兴载记》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判明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驳复仇议》
〈名〉
案件
[定国] 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汉书》
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
犯人的供词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清· 严有禧《漱华随笔·姜熊狱》
谳(繁体字:讞 yàn),音同雁,有审判定罪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