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鞭、杖或竹板子抽打:鞭~。
〈动〉
(形声。从竹,台声。本义:用竹板、荆条击) 用鞭、杖、竹板抽打
笞,击也。——《说文》
笞者可以教之也。——《汉书·刑法志》
捶笞膑脚。——《荀子·正论》
又如:笞楚(笞是竹片,楚是荆条。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笞挞(用板子、棍子拷打);笞服(拷打而使屈服)
〈名〉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
如:笞杖(笞刑用的木杖);笞决(用刑决狱)
笞是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唐律疏议·名例》载:“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说明笞是对犯有轻微过错所使用的惩罚手段。笞在中国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