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字营”是什么东西?
“营”是清朝的军事单位,一营编制无定数,一般是500人,也有的2、3百人,或者上千人,视情况而定
“营”一般由游击统领.“游击”清绿营兵军官职,秩从三品,位次参将。
顺治初年出现绿营。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
绿营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
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同时,清统治者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利悉归中央。清代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1.“营”是清朝的军事单位,一营编制无定数,一般是500人,也有的2、3百人,或者上千人,视情况而定。
2.“营”一般由游击统领.“游击”清绿营兵军官职,秩从三品,位次参将。
3.顺治初年出现绿营。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
4.绿营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
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同时,清统治者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利悉归中央。
清代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5.没有数据支持,所以不知道。总之很多。
清朝的“字营”是一个军事单位。
“营”是清朝的军事单位,一个营编制无定数,一般为500人,也有的二三百人或者上千人,具体数字视情况而定。
2.“营”一般由“游击”统领,“游击”清绿营兵军官职,秩从三品,位次参将。
3..绿营在顺治初年出现。顺治初年,清政朝廷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和其他汉兵,参照明军的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并且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被称为绿旗兵。4.绿营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同时,清统治者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利悉归中央。清代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5.没有数据支持,所以不知道。总之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