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跟附期限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两个:
1、本质上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3、原则上的区别:
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附期限是否届至或届满。
扩展资料:条件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 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参考资料:附条件合同-百度百科
都是附期限条件合同,因为人的死亡是一定会发生的事件。
1.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扩展资料:
附期限合同特征:
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附条件合同特征: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参考资料:附条件合同-百度百科
1.含义不同:
①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②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2.特征不同:
①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②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3.内容不同:
①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②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4. 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协议,若某甲的父亲去世,某甲的房屋就归属某乙,这属于附期限。
扩展资料:
附条件:
1.附条件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作合同生效解除的条件,约定发生,条件成就。
2.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一成就,合同即生效,如果约定的没有发生,那么合同就不生效。
3.附条件的特点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参考资料: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百度百科
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都属于附期限。
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A.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B.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例如“司法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属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A.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11月11日”,是期限。
B.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扩展资料: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
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约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1、甲、乙在其父母健在时,预先签订了一份割其父母财产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其父母均去世时生效。这是是附期限。
2、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协议,若某甲的父亲去世,某甲的房屋就归属某乙。这也是附期限。
因为期限是在一定的具体时间段,而以父母死亡为条件是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的,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时间。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扩展资料: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附条件合同)
二者都是附期限的 因为人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事件
区别: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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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1,本质上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特点:
1,附条件特点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不一定会发生;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2,附期限特点:
(1)合同中所附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附期限是否届至或届满。
(3)期限的到来是必定的,一定会发生的。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啊,因为死亡是必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