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下内蒙古的盟和旗什么意思
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创立。
1、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为其长,可以世袭;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项事务。
旗分两类:
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共61旗。
②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统称外藩蒙古,共 201旗。札萨克旗又有内、外之分。
2、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
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无发兵权,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向各旗发布命令,只是对盟内各旗札萨克实行监督,有责任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
扩展资料
盟旗制度的意义
1、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民展和社会的安定,同时由盟长监督和控制各旗,也达到削弱蒙古内部各封建主势力的目的,有利于清廷的统治 。
2、清政府在蒙古族居住地区推行盟旗制度,目的是要加强对蒙古族各部的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蒙古族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抵御外来入侵势力,也有着积极影响。
3、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民不能越旗游牧、耕种及往来、婚嫁。内、外札萨克之间,特别是蒙、汉人民之间的接触更在禁止之列。该制除在明代封建主长期内讧之后,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过一定作用外,基本上妨碍了蒙古族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盟旗制度
盟和旗的意思:
1、盟,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称行政公署),是地级行政区。
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
2、旗,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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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和旗的历史由来:
1、叫旗的原因:
这得从女真族说起。在氏族制时期,只要出猎,不管有多少人,都要按氏族而行,每10个人为一个单位,各出一支箭,以一人为头目。这种组织叫“牛录”(满语)。后来,从努尔哈赤开始,把这种狩猎组织增大,改编为统辖300人的最基本的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此后,他又增大为更大的单位,叫“固山”(满语)。
1601年,他正式成立了4个固山;1615年,又设立了8个固山。8个固山约有6万人。8个固山各有旗帜,旗帜颜色各不相同:正黄、正红、正蓝、正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因为有旗帜的缘故 ,汉语就把固山译为“旗”。后来,清朝把归附它的蒙古族,也编为8个旗,叫“蒙古八旗兵”。
它主要有三种性质:一是为了军事需要,规定适龄男子都要接受军事训练;二是行政单位,旗的最高长官称札萨克;还设有大小官员。三是相对固定的地区。所以,这种旗,不仅是军事单位、行政单位,而且是清朝赐给蒙古封建主的世袭领地。
2、叫盟的原因:
盟由会盟而来。清政府为了加强统治,所以规定临近的各旗,每三年举行一次会盟(有时一年举行一次)。会盟的地点由政府决定,通常在便于各旗集中的地方。一经指定,这个地方就有了 “盟” 这个名称了。清政府曾把内蒙古分为49个旗,6个盟。
每个盟都设盟长一人,副盟长若干人。开始,盟长是会盟的召集人,并不参与各旗的内部事务,更无权发布命令。清朝时,内蒙古地区旗、盟的具体名称以及其范围的大小,以及管事的多少,都曾有过不少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
百度百科--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
这是历史形成的,清朝时期将蒙古部落仿照满洲八旗制度建立的蒙古旗制度,旗当时是行政区域,盟是旗会盟的地点,不是行政区域,建国后,盟、旗都是行政区域了,但是现存的盟、旗和历史上的并不一致。县级单位一般牧业为主或牧区的地方叫旗。
我就打个简单的例子 呼伦贝尔市 以前也叫做呼盟 而你说的旗就是 呼盟内的一部分比如左旗 旗和县是一级
盟跟地级市一个级别,旗跟县一个级别
盟与省级以下的市同级,旗与县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