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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宦官》的原文及译文哪里有

关键词:《明代宦官》的原文及译文哪里有 来源:汉字笔顺查询 浏览:6次 时间:2009-07-15

中国历史文选(下)——《明代宦官》 2009-06-23 11:16
分类:历史学知识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有明一代宦官之祸,视唐虽稍轻,然至刘瑾、魏忠贤,亦不减东汉末造矣。

初,明祖着令内官不得与政事,秩不得过四品。

永乐中,遣郑和下西洋,侯显使西番,马骐镇交趾。且以西北诸将多洪武旧人,不能无疑虑,乃设镇守之官,以中人参之。京师内又设东厂侦事,宦官始进用。

宣宗时,中使四出,取花鸟及诸珍异亦多。然袁琦、裴可烈等有犯辄诛,故不敢肆。

正统以后,则边方镇守、京营掌兵、经理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矿、市舶、织造,无处无之。

何元朗云「嘉靖中,有内官语朱象元云『昔日张先生(璁)进朝,我们要打恭,后夏先生(言),我们平眼看他,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拱手始进去。』」

案世宗驭内侍最严,四十余年间,未尝任以事,故嘉靖中内官最敛戢。然已先后不同如此,何况正德、天启等朝乎?

稗史载:永乐中,差内官到五府、六部,俱离府、部官一丈作揖,途遇公侯、驸马,皆下马旁立,今则呼唤府、部官如属吏,公侯、驸马途遇内官,反回避之,且称以翁父,至大臣则并叩头跪拜矣!此可见有明一代宦官权势之大概也。

总而论之,

明代宦官擅权,自王振始,然其时廷臣附之者,惟王骥、王佑等数人,其它尚不肯俯首,故薛瑄、李时勉皆被诬害。

及汪直擅权,附之者渐多,奉使出,巡按御史等迎拜马首,巡抚亦戎装谒路,王越、陈钺等结为奥援,然阁臣商辂、刘翊尚连章劾奏,尚书项中、马文升等亦薄之,而为所陷,则士大夫之气犹不尽屈也。

至刘瑾,则焦芳、刘宇、张彩等为之腹心,戕贼善类,征责贿赂,流毒几遍天下,然瑾恶翰林不屈,而以通鉴纂要誊写不谨,谴谪诸纂修官,可见是时廷臣尚未靡然从风。

且王振、汪直好延揽名士,振慕薛瑄、陈继忠之名,特物色之;直慕杨继忠之名,亲往吊之;瑾慕康海之名,因其救李梦阳一言而立出之狱,是亦尚不敢奴隶朝臣也。

迨魏忠贤窃权,而三案被劾、察典被谪诸人欲借其力以倾正人,遂群起附之,文臣则崔呈秀、田吉、吴淳夫、李龙、倪文焕,号五虎;武臣则田尔耕、许显纯、孙云鹤、杨寰、崔应元,号五彪;又尚书周应秋、卿寺曹钦程等号十狗,又有十孩儿、四十孙之号。自内阁、六部至四方督抚,无非逆党,骎骎乎可成篡弑之祸矣!

明史载太祖制:内官不许读书识字。宣宗始设内书堂,选小内侍令大学士陈山教之,遂为定制,用是多通文义。(四友斋丛说则谓:永乐中已令吏部听选教职入内教书,王振始以教职入内,遂自宫以进,至司礼监。)数传之后,势成积重云。然考其致祸之由,亦不尽由于通文义也。王振、汪直、刘瑾固稍知文墨,魏忠贤则目不识丁,而祸更烈。

大概总由于人主童昏,漫不省事,故若辈得以愚弄而窃威权。

如宪宗稍能自主,则汪直始虽肆恣,后终一斥不用。武宗之于瑾,亦能擒而戮之。

惟英、熹二朝,皆以冲龄嗣位,故振、忠贤得肆行无忌。然正统之初,三杨当国,振尚心惮之未敢逞,迨三杨相继殁,而后跋扈不可制。天启之初,众正盈朝,忠贤亦未大横,四年以后,叶向高、赵南星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等相继去,而后肆其毒痡。计振、忠贤之擅权,多不过六、七年,少仅三、四年,而祸败已如是。设令正统、天启之初,二竖即大权在握,其祸更有不可胜言者。

然则广树正人,以端政本,而防乱源,固有天下者之要务哉!

案明代宦官擅权,其富亦骇人听闻,今见于记载者:

王振时,每朝觐官来见者,以百金为率,千金者始得醉饱而出。(稗史类编)是时贿赂初开,千金已为厚礼。然振籍没时,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明史振传)则其富已不訾矣!

李广殁后,孝宗得其赂籍,文武大臣馈黄白米各千百石,帝曰「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左右曰「隐语耳!黄者金,白者银也。」(广传)则视振已更甚。

刘瑾时,天下三司官入觐,例索千金,甚至有四、五千金者。(蒋钦传)科道出使归,例有重贿,给事中周爚勘事归,淮安知府赵俊许贷千金,既而不与,爚计无所出,至桃源自刎死。(许天锡传)偶一出使,即需重赂,其它可知也。稗史又记:布政使须纳二万金,则更不止四、五千金矣。瑾败后,籍没之数,据王鏊笔记: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计瑾窃柄不过六、七年,而所积已如此。

其后钱宁籍没时,黄金十余万两,白金三千箱,玉带二千五百束。(宁传)亦几及瑾之半。

至魏忠贤窃柄,史虽不载其籍没之数,然其权胜于瑾,则其富更胜于瑾可知也。

顾纳贿亦不必奄寺,凡势之所在,利即随之。

如钱宁败后,江彬以武臣得幸,籍没时,黄金七十柜,白金二千三百柜。(彬传)非宦官也。

世宗时,宦官无擅权者,而严嵩为相二十年,明史所记籍没之数: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不可数计,此已属可骇。而稗史所载:严世蕃与其妻窖金于地,每百万为一窖,凡十数窖,曰「不可不使老人见之。」及嵩至,亦大骇,以多藏厚亡为虑。则史传所载,尚非实数。今案沈炼劾嵩,谓其「揽御史之权,虽州县小吏亦以货取索抚案之岁例,致有司递相承奉,而民财日削。」杨继盛劾嵩疏,谓「文武迁擢,不论可否,但问贿之多寡。将弁贿嵩,不得不朘削士卒;有司贿嵩,不得不掊克百姓。」徐学诗劾嵩疏,谓「都城有警,嵩密运财南还,大车数十乘,楼船十余艘。」王宗茂劾嵩,谓「文吏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剥民之财;武将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勀军之饷。陛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积,可支数年。与其开卖官爵之令,何如籍其家以纾患?」周冕劾嵩,谓「边臣失事,纳赇(贿赂)于嵩,无功可受赏,有罪可不诛,文武大臣之赠谥,迟速予夺,一视赂之厚薄。」张翀劾嵩,谓「文武将吏率由贿进,户部发边饷,朝出度支之门,暮入奸嵩之府,输边者四,馈嵩者六。边镇使人伺嵩门下,未馈其父,先馈其子,未馈其子,先馈家人,家人严年,已逾数十万。」董传策劾嵩,谓「边军岁饷数百万,半入嵩家,吏、兵二部持簿就嵩填注,文选郎万寀、职方郎方祥,人称为文、武管家。嵩赀多,水陆舟车载还其乡,月无虚日。」邹应龙劾嵩,谓「嵩籍本袁州,乃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合诸疏观之,可见嵩之纳贿,实自古权奸所宋有。其后陈演罢相,以赀多不能行,国变后,为闯贼所得,亦皆非宦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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