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到底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猥亵?
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男人遭猥亵没"法"办 郑州一案直指刑法缺陷
非礼女性,猥亵儿童,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是男人遭遇同性“骚扰”,该谁保护?怎样保护呢?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孙某在遭到一男性的“骚扰”后,多次勒索骚扰他的人拿钱消灾,结果身陷囹圄,被判拘役5个月。
受害人成被告
安徽人孙某,现年21岁,长得眉清目秀,原在郑州市某行政机关当保安。2003年6月一天晚上,他被该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强制猥亵。受到男性公民“特殊待遇”的孙某异常气愤。2004年7月7日,孙某以告发为由要挟张某拿2000元钱“消灾”,并给张某出具“不再追究责任”的保证书一份。7月24日,孙某再次勒索了3000元。不堪勒索的张某报了案。8月27日,孙某故计重施在勒索3000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刑法》无法惩罚
本案也暴露了我国《刑法》存在的空白。据主审法官介绍,在我国,妇女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男子的性权利也应该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男子遭受猥亵,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猥亵,目前在《刑法》方面的保护几乎是空白。
“1979年《刑法》流氓罪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包含了同性性侵犯行为。但1997年新《刑法》取消该罪,同时没有明确同性性侵犯行为的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因此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同性性侵犯行为,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1997年《刑法》虽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指14周岁以下男童女童。同性性侵犯的对象一旦是14岁以上的男人,《刑法》就显得无能为力。”
《民法》补充救济
那么,孙某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建国介绍说,《刑法》确实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如果男子遭受猥亵情节严重,法院一般都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若情节较轻,则由民法调整。
另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目前男子遭受性侵犯、性骚扰,只能寻求民事法律保护。《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孙某可以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该专家说,法律讲究平等,但法律也存在缺陷,需要不断完善。近年来,关于“性骚扰”的立法和争论一直是法学界不断研讨的热门话题,相关立法应该很快就会出台。
您好,猥亵、侮辱的这种行为都是非常可耻变态的。猥亵侮辱不同于 ,但是也对受害者的精神和身体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法条,如果触犯本罪的话,只要当事人勇于揭发和举报,都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 、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3、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乳房、臀部、阴部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例如,将被害人 强制以后,面对被害人 ,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拦住妇女,对其显露阴部,进行性调戏等。对于行为人趁妇女不备,强行短时间吻妇女脸部、颈部的,或者在 调戏妇女的过程中强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认定为侮辱行为更恰当。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 等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
猥琐原本指的是,一个男人的行为举止很不得体,现在多半用来说在游戏中低调发育,等待时机,而不是贸然进攻。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谢谢,望采纳!
什么是猥亵?
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猥亵wěi
xiè
中文解释
-
英文翻译
猥亵的中文解释
以下结果由
汉典
提供词典解释
基本解释
1.
[indecent
assault]∶做下流的动作
2.
[obscene]∶下流
一个猥亵的
手势
详细解释
1.
下流;淫秽。
宋
苏舜钦
《上执政启》:“岂意谤喧台中,章彻宸极,因猜嫌而
生隙
,谓猥亵以当惩。”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画壁》:“四顾无人,渐入猥亵。”《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外面粗鄙之言,不传到
里头
去;里面猥亵之言,不传出外头来。”
鲁迅
《彷徨·伤逝》:“我觉得在路上时时遇到探索,讥笑,猥亵和轻蔑的眼光。”
2.
谓亲近者。
《
文献通考
·
经籍
七》:“
周公
承
文
武
之德,相
成王
为太师,乃广置宫闱猥亵、衣服饮食技艺
之官
以为属,必不然矣!”
猥亵的英文翻译
以下结果由译典通提供词典解释
1.
obscene
2.
indecent
attitude
or
action
to
a
woman
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
wěi
xiè
ㄨㄟˇ
ㄒㄧㄝ
ˋ
猥亵(猥亵)
◎
猥亵
wěixiè
(1)
[indecent
assault]∶做下流的动作
(2)
[obscene]∶下流
一个猥亵的
手势
wěi
xiè
ㄨㄟˇ
ㄒㄧㄝ
ˋ
猥亵(猥亵)
(1).下流;淫秽。
宋
苏舜钦
《上执政启》:“岂意谤喧台中,章彻宸极,因猜嫌而
生隙
,谓猥亵以当惩。”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画壁》:“四顾无人,渐入猥亵。”《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外面粗鄙之言,不传到里头去;里面猥亵之言,不传出外头来。”
鲁迅
《彷徨·伤逝》:“我觉得在路上时时遇到探索,讥笑,猥亵和轻蔑的眼光。”
(2).谓亲近者。《
文献通考
·经籍七》:“
周公
承
文
武
之德,相
成王
为太师,乃广置宫闱猥亵、衣服饮食技艺
之官
以为属,必不然矣!”
相关词语:
猥佌
猥计
猥酿
猥官
猥品
猥滥
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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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险
猥薄
猥碎
猥懦
猥局
猥劣
猥冗
猥役
猥僻
猥弱
淫猥
繁猥
驽猥
麤猥
狎猥
细猥
贪猥无厌
佌猥
琐猥
弱猥
冒猥
淫猥下流
烦猥
总猥
贪猥
凡猥
鄙猥
庸猥
1: ;下流的(言语或行为):言辞猥亵。
2:做下流的动作:猥亵妇女。
猥亵:
1.
[indecent
assault]:做下流的动作
2.
[obscene]:下流一个猥亵的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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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
wěixiè
(1) [indecent assault]∶做下流的动作
(2) [obscene]∶下流
一个猥亵的手势
猥亵
基本解释:
淫秽下流:猥亵之词。
词语分开解释:
猥:猥wěi众,多。琐碎烦杂:猥滥。猥杂。苟且
亵:亵(亵)xiè轻慢,亲近而不庄重:亵渎。亵慢。亵狎。亵辱(轻慢;使受辱没)。亵玩。
在美国
构成“猥亵”必须同时满足三个相互关联的要求:
(1)适用其社区标准对之进行衡量,正常人是否从整体上能感受到是刺激 的;(2)作品是否以明显令人作呕的方式形容或描绘性行为且可以由州的法律进行具体的界定;
(3)以及,从整体上看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
在我国
指以刺激或满足 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其实更多的时候,我们口中的猥亵,是下流无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