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函的结束语一般有哪些?
1、告知函:专此函达;
2、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
3、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
4、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扩展资料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1)告知函:专此函达;(2)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3)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4)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还有:特此函商;妥否,请予函复;此复,等等。
拓展资料: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特点
(一)沟通性
公文函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作用
编辑
公文函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4年第1期《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
(1)告知函:专此函达;
(2)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
(3)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
(4)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还有:特此函商;妥否,请予函复;此复,等等。
告知函:专此函达;
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
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
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还有:特此函商;妥否,请予函复;此复,等等。
扩展资料:
函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1)告知函:专此函达;
(2)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
(3)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
(4)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还有:特此函商;妥否,请予函复;此复,等等。
请示VS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1)告知函:专此函达;
(2)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
(3)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
(4)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还有:特此函商;妥否,请予函复;此复,等等.
发函:请函复、可否,请函复、盼复、特此函告
复函:此复、特此函复、专此函复
如果属于便函,还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韦志国主讲:公文写作硬核知识:结束语末尾标点符号